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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办出生医学证明

分类: 办证新闻 发布: shlcbz 浏览: 日期: 2011年12月16日

出生民学证明》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出具的,证明婴儿出生状态、血亲关系以及及报国籍、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,主要内容包括:新生儿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及时间、出生地、出生孕周、健康状况、体重、身长、母亲基本情况(姓名、年龄、国籍、民族和身份证号)、父亲基本情况(姓名、年龄、国籍、民族和身份证号)、接生机构名称等。
      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由卫生部统一印制。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。卫生部主管全国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工作,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。
      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》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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